〖壹〗、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

〖贰〗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停止实施相关文件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以下两份文件:《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伍〗、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了避免疫情扩散,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推迟开复工日期 ,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报告 ,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明确疫情的法律性质为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但需注意 ,仅当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与疫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方可纳入不可抗力索赔范围。例如,因政府强制停工导致的延误属于不可抗力 ,但因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延误则不适用。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报告 ,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明确疫情的法律性质为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费用索赔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分担。同时,索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是否能让开发商赔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延迟收楼且开发商无其他违约情形,一般不能要求赔偿;若开发商本身存在工期延误等问题,即便有疫情也不能免责 ,业主有权索赔。
疫情防疫期间,员工工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如下: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职工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需参照国家关于停工 、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但承担防疫职责的人员 ,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因封城居家无法出门工资被扣20%:此行为不合法。
员工出差期间,因疫情无法返回单位工作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正常时间的工资支付。可以不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吗?不能 。
〖壹〗、年假抵扣延长复工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假是员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企业无权单方面强制要求员工用年假抵扣因疫情导致的延长复工时间。延长复工时间通常是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属于特殊时期的安排,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而非通过占用员工年假来解决。
〖贰〗、疫情期间延迟复工的可以抵扣年假,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 ,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
〖叁〗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被隔离公司以年假抵扣是不合法的,因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肆〗、延迟复工期间 ,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但需与员工协商并考虑员工意愿,此做法不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具体分析如下: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